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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并限期依法处理的管理工作。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纳税情况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查找申报错误和分析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异常申报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同时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信息,并为评定纳税人的信誉等级提供依据。因此,有必要将纳税评估引入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
一、目前纳税评估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树立。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矛盾十分突出。各级税收管理部门都在努力地探索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模式,从而产生了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产物,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及经济全球化,多元化,是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1、缺乏统一认识,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2、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未能正确认识税收稽查与管理评税的区别,评估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相当一些地方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不能实地进行评估,未能将案头审计与实地检查测算相结合,评估方法单调且缺乏推理性判断。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有待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2001年12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章文件和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未解决纳税评估的程序问题。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等等?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的做法不一。而且其评估文书复杂而不规范,可操作性差。
(三)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宽。1、信息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税务机关信息来源渠道受限制,加强信息的横向与纵向联系,信息量不足,现有技术手段低下,大量的信息孤岛造成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流。例如CTAIS系统与金税系统的数据核对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更无法谈得上与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判断能力,目前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整理与公开,信息数据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因此,许多地方纳税评估还是停留在“以表审表”阶段,信息来源单一,除了申报数据,没有其他可以利用的数据,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与广度。2、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目前我们纳税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是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数据,但这些资料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较差。根据纳税评估工作办法,增值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在评估过程中,不宜调帐,不宜实地核查,仅凭案头资料分析,在不太了解、掌握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往往由于纳税人采取以假造假的手段把购进、耗用材料、资金、存货增减等同口径的缩小,从案头分析中无法发现异常申报,往往耗时多,效率低下,难于发现纳税人的虚假申报现象。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太健全,有的企业甚至故意做假账,试想在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财务不健全、数据不准确,有些财务人员了解了税务评税的方法,甚至会在财务指标上采取倒杂推算法,至使评税指标“100%”正常,以此为计算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至使评估效果不显著,质量难以提高。3、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适应性有待提高。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波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企业的经营情况千差万别,以假设的行业平均指标进行评估分析难免有其局限性,加上行业分类无法过多过细,分析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适用性就大打折扣了。以零售行业为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零售业下属有9个中类、45个小类,如果粗放地以几个行业小类为代表,对其他行业小类就难以适用,如果要涵盖所有行业小类,进行指标的调查分析测算,就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测算分析、维护调整的难度可想而知。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基层管理单位只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无法了解更大范围同行业企业的状况,以及整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缺乏评估的参照物,只能按照个人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进行评估,当然难以做到有效、深入的评估,这是评估的内在缺陷,有待于形成比较系统的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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